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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干部贪欲膨胀 终自毁前程

发表单位:南粤清风网 发表时间:2015-09-17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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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东莞市查处了一起建设工程围标串标、行贿受贿案件,涉案项目为常平中心小学新校工程,投资金额为1.48亿元,涉及贿赂款项约300万元,扣押赃款港币60万元,涉及国家工作人员3人,社会影响恶劣。

  ●案情介绍

  牵涉面广,参与围标串标企业57家

  2013年5月,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常平镇中心小学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之后,包工头蔡某(男,广东吴川人)为获取1.48亿元工程项目的巨额利益,通过挂靠控制了57家施工企业参与招投标。

  同年6月,蔡某为确保工程到手,找到时任常平镇住建分局副局长李锦昌帮忙,密谋通过行贿评标专家的方式让其控制的企业中标。两人找到了时任市住建局建设项目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主管卢玉坤要求帮忙,卢玉坤在两人巨额利益诱惑面前答应帮忙。7月1日,李锦昌在卢玉坤和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网络维护员梁伟强两人的协助下,在评标专家进入入住房间之前,将贿金和提示纸条提前放入房间,后案发。

  2014年4月,李、卢、梁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李被判刑4年,卢被判刑8年,梁被判刑2年6个月。三人均被处以罚金。

  贪欲膨胀,法制观念淡薄

  建设工程涉及利益巨大,但行业管理不规范,投标企业资质参差不齐,部分企业负责人的文化水准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行业诚信。如本案中,蔡某为独占优势,诱使57家企业投标企业随意出让借用挂靠资质参与围标串标。

  招投标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成为投标人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职务便利”成为行贿受贿“权力寻租”的载体,在巨额利益驱动下,涉案人经受不住“权、钱”的考验,把职权作为发财致富的捷径,把工作原则和职业操守抛之脑后,无视法纪。

  执行不严,监督震慑力欠缺。

  行政监管不严,主管部门缺少对下属部门监管的责任意识,存在重权力、轻制约,重业务、轻监管的现象,对规范投标人行为的约束不力,对投标企业诚信和信用的市场行为监管不到位。

  执行检查不严,注重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却缺乏对招投标事前、事后的检查,没有执行落实好行政主管和监督机关联合督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行整改情况未及时跟踪。

  公开监督不严,招投标过程中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不高,社会和群众监督的方式和渠道不畅通,导致管理和服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都有较大的寻租空间,监督检查的难度无形加大,使制度执行的落实力度大打折扣,监督机关缺乏震慑力。

  管理漏洞,执行制度形同虚设对评标场所的管理不严谨,评标场所未做到全封闭,评标现场的卫生间、专家入住房间等为视频监控“盲区”。

  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规范,招标工作中信息网络、视频监控等岗位的制度设置不科学,无形中增加了干预招投标结果的人为控制因素。

  对评标工作的检查不全面,监督主体往往游离于招投标关键性决策之外,且缺乏对中标人标前审核和标后监管。

  监督措施与现实需要相脱节,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调查认定缺乏科学的认定依据,对贿赂案件的惩处提不出有效治理手段,对行贿犯罪的处罚相对宽松,违纪违法的成本低、风险小,造成行贿受贿方肆无忌惮、顶风作案,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案件警示

  警示一:要加大从业人员廉政预防教育

  素质教育。重点是加强职业道德、岗位技能等素质教育,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增强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危机感和责任感。

  法制教育。以法律、纪律、制度作为教育的重点,提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理性认识,增强抵御违法违纪的自控能力。

  警示教育。以反面教材进行深刻剖析,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应对腐败的辨别能力。

  诫勉教育。对发现的不廉洁的苗子、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诫勉谈话,对不良行为作出及时警诫,使每位党员干部在思想源头上筑起防腐拒变防线,时刻保持高度的预防腐败警惕性。

  警示二:严格落实制度和措施

  创新招投标方式。逐步实施网上招投标,增强招投标透明度,提高招投标效率,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招投标信息全部网上公示,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造成的“暗箱操作”和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推广公开监督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做到公开透明,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各责任主体之间沟通联系、情况通报、信息反馈、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积极探索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加强监督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衔接,加强对建设市场的企业和个人的廉政资格审查,对发现有行贿劣迹的,坚决限制其进入工程交易中心,逐步形成建筑市场诚信和信用体系,维护和促进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

  警示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加强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严格关键环节审批程序的监督,使监督执法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规管理事务,使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严格依章办事,减少随意性,加强对行业资质、资格的审查,严格对标前审核、改进标中监督、强化标后管理。

  加强对招投标评标方法的监督,重大项目应尽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从而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招标结果的公平性,让串标围标失去现实意义。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负责招标工作的人员应落实好定期轮岗等制度,对评标现场工作人员应采取临时抽签的方式确定人员,建立工作日志备查等。

  加强对评标场所的管理。采用指纹识别系统、不间断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确保评标场地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加强对评标现场的卫生间、专家入住房间等私密场所的管理;实行入口监控和限制人员进出,防止有关人员与专家单独接触;加强对工作人员携带进入评标场所物品的检查,突出对烟盒、信封等敏感物品的检查,防止贿金进入评标现场。

  加大惩治力度,对违纪人员坚持违纪必究、执法必严,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彻底肃清违纪人员的冒险念头和侥幸心理,让想违法的人无从下手,从源头上根治徇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