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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风俗和惯例不能成为违纪行为的“挡箭牌”

发表单位:南粤清风网 发表时间:2015-10-21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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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根据民族风俗和惯例给女儿操办婚宴,不知不觉就违纪,现在回想起来很后悔。”作为一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瑶族),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副主席邓建华接受省纪委调查时幡然醒悟,但违纪事实已经发生。

  2014年7月19日,邓建华按照瑶族的风俗习惯为其大女儿操办婚宴。婚宴共设酒席25席,每席费用约人民币1022元,宴请人员约250人。其中,宴请韶关市及原任职地方乳源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共计52人,宴请乳源当地企业老板共计13人,收受上述人员礼金共计人民币65700元。

  2015年3月8日,邓建华继续按照惯例为其小女儿操办婚宴。婚宴共设酒席51席,每席费用约1270元,宴请人员约510人。其中,宴请韶关市及乳源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共计6人,当地企业老板共计3人,收受上述9人礼金共计人民币7200元。这次婚宴,邓建华事前申报规格为15桌150人,邀请范围为亲戚朋友,但实际参加人数为51桌510人,邀请人员中含有其管理服务对象和行使职权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规模和范围均与事实不符。

  此外,邓建华还延续2008年至2011年在任乳源县长时多次陪同客商打高尔夫球的惯例,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打高尔夫球费用,并在球场公款支付餐费4560元,通过韶关市政协财务报销入帐。

  2015年9月,邓建华因顶风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是导致邓建华顶风违纪的重要原因。他在《检讨书》中写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贯彻文件出台后,本人以为那只是文件而已,没有把他当回事,(党组织)不会有真动作”。在接受调查时他反复强调,当时主要考虑的是民族风俗和惯例。这时候,他忘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没有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时刻牢记在心,始终摆在第一位。邓建华的教训十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