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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频揩财政款 贪欲铺就自毁路

发表单位:市纪委 发表时间:2015-08-06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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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嘉怡社区、里水镇贤僚村原“两委”干部没有做好为民服务的本职工作,相反却利用手中权力侵吞公款共同私分,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最终锒铛入狱。

  一、 案情简介

  2010年至2011年,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嘉怡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原书记、嘉怡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成杰伙同原“两委”干部杜洁霞、刘玉玲、叶啟文,在协助大沥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经费的方式,先后四次从嘉怡社区账上套取专款共16.08万元用于私分。2005年至2011年,成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在嘉怡社区报销其私人汽车维修费用的方式,侵吞大沥镇政府下拨的公款0.9万多元。2012年8月,杜洁霞、叶啟文因犯贪污罪分别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年10月,成杰因犯贪污罪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玉玲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无独有偶,南海区里水镇贤僚村“两委”干部也干着类似的勾当。从2006年起,贤僚村“两委”干部每逢节日前均召开“两委”干部会议,共同商量并经村支部书记和主任决定,违规发放村“两委”干部节日补贴,并从2012年开始涉嫌违规发放交通补贴、旅游补贴;2014年,涉嫌合谋侵吞里水镇政府下拨的视频监控设备维护费2.7万元。由于贤僚村是里水镇经济最为落后的村,每年只有20多万元的收入,这个收入连村委会的正常行政开支都不够。因此,村“两委”干部发放的额外补贴基本来自南海区、里水镇财政下拨到村的各项扶持经费。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至2013年,“两委”班子成员共涉嫌违规发放补贴15.7万多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案件特点

  嘉怡社区和贤僚村两起案件在村(居)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这两起案件均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展开调查,贪污侵吞的都是各级政府下拨的公款,都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从犯罪主体来看,以村(居)“两委”干部共同犯罪为主。两起案件的犯罪主体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就是基本上所有的“两委”干部都涉案,具有群体性作案特征。村(居)的正副书记、正副主任、支委、村委等干部,相互勾结、互相包庇、共同分赃、“互惠互利”。每次贪污、侵占公款时,先由村(居)委会书记提出分配方案,再由其余“两委”干部默认同意,财务人员具体操作,分配的金额或是人人有份利益均摊,或是论功行赏数额不等。如嘉怡社区成杰等四人共同侵吞的最大一笔金额为9.1万元的人口普查经费,就是财务杜洁霞在成杰的吩咐下以嘉怡社区申请“全国人口普查部分普查员部分工资”的名义支取,成杰、刘玉玲、杜洁霞、叶啟文四人按功劳大小分别分得3万元、2.5万元、1.8万元、1.8万元。而贤僚村账外违规发放的节日补贴则多采用平分的方式,如2006年至2011年给每名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春节补贴1万元。

  (二)从犯罪方式来看,以虚开、虚增费用等方式贪污侵占公款为主。两起案件的犯罪手段相对简单,都是利用职务便利,编制虚假账目,通过虚增、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村(居)公款占为己有。嘉怡社区成杰等五人就是通过上述手段侵吞了一笔金额为2.5万元的创文经费。2011年7月,大沥镇政府下拨了一笔金额为9.2万多元的创文入户巡查员劳务经费,成杰等五人通过夸大支出劳务费的方式将该笔款项套取出来,并在全体社区工作人员会议上要求大家在虚假的“创文入户巡查员、小区保安5-6月劳务费”签收表格上代替巡查员签名,之后将其中的4.54万元如实发放给创文入户巡查员,剩余的2.5万元被成杰等人私分。贤僚村“两委”干部则通过虚增、虚列各类人群(包括“两委”干部及后勤人员、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等)节日慰问金数额、虚增或虚报村小组文娱活动费、企业座谈会慰问金、水果费等方式做账,签批后套取公款用于发放各类补贴。

  (三)从犯罪时间来看,以持续性、不间断犯罪为主。因为两起案件的犯罪主体长期在村(居)任职,存在职务便利的因素,所以他们实施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和潜伏性,都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后,经过一至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才案发。比如嘉怡社区案,从2003年起至2012年案发,成杰一直担任嘉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而从2005年至2011年的六年时间内,他一直利用职务便利用公款报销私人汽车维修费却未被发现。贤僚村案件性质则更为恶劣。从2006年起,前后四任村党支部书记“前腐后继”,违规发放节日补贴,作案手法如出一辙,作案时间长达八年,涉案人数多达八人,俨然形成了一个贪腐小圈子。

  三、犯罪成因

  村(居)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趋利性较强,他们之所以有恃无恐地把公款变成私财,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一)心存侥幸,视纪律如无物。纵观成杰等人的违纪违法之路,就是一条被贪欲遮住了双眼,漠视法纪、知法犯法的歧途。他们明知侵吞公款是违法行为,但依然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他们不仅缺乏廉洁自律意识,更缺乏对法律、规矩的敬畏。他们将村(居)公款视为己有,随意处置,将村(居)集体的钱当作自己的取款机,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成杰在检讨书中就写到:“有些做法是明知违规,但自己认为是可以变通的。社区事务太多,我们要管理服务约6万人的社区,调动不起队伍积极性就无法开展好工作,不能完成各级交办的任务。但是总让下属加班、埋头苦干也不是长久之计,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给他们适当的奖励,所以我不否认会有一些违反财务的操作。”黄少霞也曾交代:“里水镇有明文规定,村委干部是不可以以任何名义、以任何形式发放镇明文规定以外的补贴的。另外,镇里有文件规定,两委委员每年的收入都有一个限额,我们如果违规发放肯定是超过这个限额发放的,所以我们‘两委’人员都知道发放这些额外的补贴是违规的,但是我们都存在一点贪念,都想增加自己的福利,而按照实际用途入账肯定会被查出来,所以我们就采用虚增、虚列其他支出的方式来入账,这样可以在形式上掩盖我们违规发放补贴的这个实际用途。”

  (二)权力集中,助推公权私用。两起案件中的村(居)干部大多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长年从事村(居)事务管理,他们虽然不是国家干部,但在村(居)民眼里,他们既是“官”,也是“能人”。他们善于运用一些虽然上不了台面但却比较管用的解决各类棘手问题的“招数”,得到村(居)民的广泛拥护,也成了化解村(居)各种社会矛盾的首要人选。因此也拥有“不可比拟”的各种权力,大到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小到每一笔惠民补贴款的发放,城建、房管、民政、城管、治安、环保、计生等等职能都由他们具体执行。管理服务职能多,权力却集中在少数“两委”干部手中,再加上风险防控机制尚未健全,导致一些决策、执法、管理事项直接由主管、经办人员随意操控、为所欲为。成杰、李锦培、郑建良等人正是把手中的“公权力”当作“私权力”使用,不放过任何一个贪腐的机会,导致公有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损,最终也让自己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三)监管缺失,放任侵吞公款。两起案件中村(居)干部能够通过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侵占公款,暴露出村(居)组织财务管理仍然存在漏洞,一些非经常性收支项目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监管。上级政府往往只注重补助资金的划拨,而对所拨付的款项缺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忽视了对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检查,因而造成“两委”干部能够长期通过做假账侵吞公款而轻而易举躲避监督。比如,黄少霞作为贤僚村财务人员,平时大大小小的收入支出都要通过她,加上贤僚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炳权、村委会主任郑志洪对财务管理比较松懈,让她有了可乘之机,得以利用管理村账务之便,经常性通过用个人开支的餐票报销、在村委会正常开支的基础上虚增数额等方式,套取公款供自己使用。

  四、对策建议

  上述案件暴露出村(居)“两委”干部决策中存在权力寻租、对公款的使用管理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着力筑牢村(居)基层预防腐败的防线。

  (一) 抓廉政教育,把好预防关。一是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抓手,全面梳理村(居)干部各项权力,认真查找权力风险源,将与村(居)民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纳入重点防控领域,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打造村(居)廉政风险防控“安全网”,从源头防腐、治腐、反腐。二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村(居)干部的法纪、党纪、政纪教育,特别是运用典型案例或明查暗访专题片进行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各类型的廉政、法制培训,引导广大村(居)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常葆“为民”情怀、常行“务实”作风、常修“清廉”形象,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得逾越纪律和规矩的红线。尤其要抓好换届后新任村(居)干部的廉洁勤政教育,对新任村(居)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考察和开展岗前廉政培训。三是培养村(居)民法律意识和民主素质。通过集中教育、落户指导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农村政策,普及与村(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村(居)民群众的政策观念、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四是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大力加强村(居)廉洁文化建设工作,争取在每个镇(街道)建设一个廉洁文化教育示范点,创建更多的廉洁镇村,营造“廉荣腐耻”、守纪律、讲规矩的社会氛围。

  (二)抓案件查处,把好惩治关。一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在村(居)各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要抓好补贴申报核实、使用金额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强化镇街职能部门的审核把关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谁监管谁负责,谁失职渎职处理谁,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村(居)民手中。二是严惩村官腐败。针对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委员,以及参与村(居)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岗位廉政防控预警机制,一旦发生腐败案件,实行零容忍,坚决严厉惩处,让“村官”身败名裂、钱财两空、不敢犯罪。同时,要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实施“一案双报告”制度,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三是继续发挥村(居)干部违规问题联合处置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信访、城乡统筹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大对村(居)干部违规问题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反映的有关村(居)干部违规问题线索,提早介入调查,避免产生严重后果无法挽回。四是加快推进镇街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强化区、镇街两级纪委的办案力量,坚决查处村官腐败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三)抓日常监管,把好监督关。一是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加强对村(居)“三资”管理的公开运行与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七大理财细则的要求规范村(居)委会的财务行为,确保集体资金安全。二是全面实行村(居)务公开,凡涉及到村(居)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电子滚动屏、镇(街)村务信息网等载体向村(居)民公开,增强村(居)务工作透明度,确保村(居)民充分行使民主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充分发挥区村(居)综合事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快健全村(居)务监督工作的配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运作方式和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村(居)财务、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村(居)务规范运作。四是利用纪委委员工作室平台,加强对村(居)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对村(居)各项政务工作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密切与基层党员群众的沟通联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干部廉洁从政。五是加强审计监督。镇街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村(居)财务账目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居)财务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和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