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坚决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各镇(街道)、区直单位党委(党组)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廉洁工作会议,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分析研判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部署落实廉洁建设相关工作。
三、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落实好监督责任。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问责工作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做好源头预防工作,绘制领导干部廉洁“基因图谱”,注意在招商引资和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提供廉洁服务。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纠正“四风”力度。重点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
五、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全面实行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制度,完善农村廉情预警信息系统。
六、严格财经纪律和公有资产管理。落实公务卡制度,实行公有资产公开处置和出租、出借制度。
七、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明确要求外,中介服务应全面放开。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指定中介机构,坚决制止“二政府”现象。
八、建立和完善党委巡察制度。每两年对镇(街道)、区直单位进行一次巡察,必要时延伸到村委一级。
九、建立决策留痕和程序控权机制。集体决策全程纪实,全面客观反映参与人员意见、表决等情况。严肃查纠先做决定后走程序或不按规定程序决策议事行为。
十、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落实“三个区分”原则和容错纠错机制,客观看待和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错误或失误,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