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3、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是:
1、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2、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接访地点:三水区西南人民三路139号区纪委信访接待室(102室)。
三、接访时间及接访领导:
领导接访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为接访时间,具体接访日期及领导安排如下:
接访日期 |
接访领导 |
2016-01-15(星期五) |
吴荣华 |
2016-02-18(星期四) |
张志恩 |
2016-03-15(星期二) |
吕世红 |
2016-04-15(星期五) |
刘勇海 |
2016-05-16(星期一) |
李伟成 |
2016-06-15(星期三) |
莫少飞 |
2016-07-15(星期五) |
肖 虹 |
2016-08-15(星期一) |
赵 明 |
2016-09-13(星期二) |
吴荣华 |
2016-10-17(星期一) |
张志恩 |
2016-11-15(星期二) |
吕世红 |
2016-12-15(星期四) |
刘勇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