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先评估廉洁风险
6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在第4版刊登了佛山开展重大政策廉洁风险评估的报道。
重大政策未开展廉洁风险评估,不能进入决策程序;高廉洁风险政策决策,可被叫停;未按要求进行评估将被追责……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出台《关于对重大政策开展廉洁风险评估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重大政策实施前要先获“通关卡”——开展廉洁风险评估,力求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从决策源头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去年8月,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党委原书记朱辉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经查,朱辉球在一个“三旧”改造项目中,帮不法商人“私人订制”土地出让金分配规则,以牟取1500万元的高额感谢费。因当时在决策环节缺乏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致使1.4亿元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直到案发后才全部追缴挽回。
数据显示,近年来佛山查处的大案要案中,不少都与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重大决策中潜伏的廉洁风险“漏洞”有关,且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我们出台《意见》,就是为了从决策源头降低廉洁风险,更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佛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明确要求五类重大政策须开展廉洁风险评估,具体包括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属于权力分配、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涉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政策出台或调整;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认为应当进行廉洁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以问题为导向亮起廉洁“警示灯”
“以往,集体讨论重大政策时也有严格的流程,但从廉洁风险的角度考虑问题还不够,这个新规让自己和班子成员绷紧弦,是监督,也是自我保护。”佛山一位镇领导干部坦言,“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
这位干部提到的教训是指,两年前,南海区另一经济重镇大沥镇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镇党委书记、镇长等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问题为导向,《意见》要求从权力规范、权力公开、利益冲突、责任惩戒、制定程序五个方面开展重大政策廉洁风险评估,从决策生成各个层面和环节,亮起廉洁“警示灯”,降低重大政策的廉洁风险。
以“属地管理”和“谁提出谁负责”为原则,重大政策廉洁风险评估工作由决策的提出单位、政策的起草单位、改革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并将评估报告抄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派驻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新规让重大政策决策的各个细节、环节都拿到了台面上,大大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佛山市商务局一名干部说。
评估有清单 实施不力将被追责
重大政策在决策时如何避免“一言堂”“拍脑袋”现象,是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关注的问题。
“没有开展廉洁风险评估的重大政策,不能进入决策程序。”佛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意见》明确,评估方式可采取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专门机关会商、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也可以建立重大政策廉洁风险评估专家库,邀请专家参加重大政策廉洁风险评估。对于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可组织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论证和听证,形成评估报告,提出评估建议。
为让评估操作简单易行,《意见》还专门提供了评估专用工具——《重大政策决策廉洁分析评估表》和《重大政策决策廉洁风险评估情况汇总表》。评估主体单位可逐条逐项对照表格,自行开展廉洁风险评估,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存档备查,做到“清单立起来,压力传下去”。经评估,廉洁风险低的可按相关程序公布实施;有一定廉洁风险的,应认真研究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公布实施;廉洁风险较高的,应暂缓公布实施。
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未实施廉洁风险评估,或者开展了评估仍然出现腐败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主体单位和决策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本报记者 谭永丰 通讯员 刘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