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农业部对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制度作出调整,延长了休渔禁渔时间。根据要求,禁渔期补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休渔禁渔期间对休禁渔民发放生产生活补助,对因执行休禁渔制度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补助资金将直接拨付到渔民个人银行账户。
为确保全区禁渔期生活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预防出现虚报冒领、多领等违规的情况,派驻区农林渔业局纪检组在今年3月对全区领取禁渔补助的人员进行信息核查,通过分别与区民政局、市公安局系统的人员信息对碰,发现在册的人员中有4名已死亡的人员仍领取禁渔期生活补助,1人在清远和三水重复领取禁渔期补助。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派驻区农林渔业局纪检组责令区渔政部门追缴相关补助经费。时至目前,4名死者家属冒领禁渔期生活补助的资金己追回,清远和三水两地重复领取禁渔期生活补助正在追缴中。
为堵塞漏洞,派驻纪检组对区渔政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区渔政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禁渔期生活补贴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审核禁渔期生活补助人员身份。做好公示等发放补助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环节,着力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真正从源头上、关键环节上把好关。为强化以案治本,派驻区农林渔业局纪检组还把禁渔期违规领取生活补助的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